关于2025年大学生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发布者:倪蓓蓓发布时间:2024-11-15浏览次数:108

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2025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44 号)文件要求(附件一),我校拟于20241114日起集中办理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收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本市高等学校中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及非在职研究生,包括港、澳、台大学生,不包括外籍学生。

二、缴费标准

依据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文件通知,2025年度(202511日至20251231日)基本医保的收费标准为355/人。

2025年度参保学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统一缴纳参保费用,否则会影响当年度的医保待遇。

三、缴费时间和方式

1、缴费时间

本次参保缴费采用平台集中自助缴费。集中缴费时间:即日起至2024126日前完成自助缴费。

2、缴费方式

1)随申办支付:通过下载随申办APP缴纳。

操作如下: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随申办市民云】APP;登录“随申办市民云”并绑定个人信息;首页点击下方“办事”——“服务大厅”——“市教委”或者直接搜索“市教委”;在“市教委”页面选择上海理工大学学费缴纳;输入姓名+学号或者证件号,点击“查询学生”;查看待缴费批次,进行缴费。

2)校园Welink注册登陆后,业务中选择“校园支付”——“学杂费”——转入随申办缴费。

3)扫码支付:手机微信\支付宝扫下方二维码转入随申办小程序缴费。



四、特别说明

1、如学生在了解清楚参保待遇及权益后,仍选择不参保大学生医保的,请学生本人签署《2025年度大学生主动放弃参加医疗保险承诺书》(附件二)。各学院保存好不参保学生的“承诺书”原件备查(参保学生告知书学院留存,电子版交卫生科)。

2、根据上海市医保管理规定,凡202412617:00前未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学,将不能被纳入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围,不享受校内、校外医保待遇

3、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群体外,对未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4、为确保大学生校内、校外就医享受待遇,建议学籍在上海的大学生尽量参与上海市医疗保险。

5、如果本市大学生选择共济方式包含“共济缴费”的操作如下:本市大学生的父母如是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且符合家庭共济网组建人条件的,可以由父母作为组建人,将本市大学生作为成员纳入家庭共济网。那么大学生的年度居保缴费可以由父母的职保历年账户结余资金支付。根据学校管理要求,建议全部学生先按照以上三种方式缴费方式缴纳355,后期如果通过家长共济账户发生扣费的,学校会进行统一退费。

五、参保待遇

就诊医院


/


待遇

门急诊

住院(含急诊留观)

起付线

(/)

个人自负比例

起付线

(/)

个人自负比例

普通住院

大病住院

校内门诊

20%

/

/

/

校外医院

一级医院

300

30%

50

20%

起付线以上费用由居保基金支付

二级医院

40%

100

25%

三级医院

50%

300

40%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

20241115日         


附件一:沪医保规〔2024〕4号-关于2025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附件二:2025年度大学生主动放弃参加医疗保险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