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者:倪蓓蓓发布时间:2025-03-18浏览次数:16

根据《关于2023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27号)、《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大学生持卡就医结算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2256号)、《关于本市各类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集中办理大学生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中心【202284号)等文件精神,自202311日起,本市大学生全面实行持卡就医结算,为稳步推动该项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上海理工大学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以下通称大学生)。

第二条  个人缴费

大学生应按规定缴费渠道办理个人缴费,个人缴费一年一缴,逾期未缴费的,视作放弃参保。学校每年统一为大学生集体办理。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小学标准执行,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标准逐年同步调整。

第三条 关于就医管理

大学生持医保就医凭证,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就医凭证包括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及相关凭证(符合就诊医疗机构规定的、与上述实体凭证同等效力的各类电子凭证,下同)。

第四条 关于保障待遇

1、普通门急诊及住院

就诊医院

 

/

 

待遇

门急诊

住院(含急诊留观)

起付线

(/)

个人自负比例

起付线

(/)

个人自负比例

普通住院

大病住院

校内门诊

20%

/

/

/

校外医院

一级医院

300

30%

50

20%

民医结算基础上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60%

二级医院

40%

100

25%

三级医院

50%

300

40%

2、关于大病

参加上海市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一致。

具体为:大学生罹患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本市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居民医保结算后,个人自负的部分可由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60%,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再报销65%。

受理机构分别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申请理赔的材料及相关要求,请咨询选定的商业保险公司。

第五条 关于申报管理

依据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文件通知,每年11月底至12月初(具体详见学校通知),由学校统一组织完成大学生第二年的集中参保申报工作。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群体外,对未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第六条 关于结算管理

1、大学生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2、大学生未携带医保卡及未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的,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可以在凭证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凭本人就医凭证、医疗费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自行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

3、大学生在外省市就医实行备案制,具体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支付宝、微信平台的“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根据提示完成异地备案,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跨省直接持社会保障卡及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里未被定为定点医疗机构、未实现直接结算的,个人先现金垫付后,可到上海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申请报销。(杨浦区经办机构地址:杨浦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兰州路1118号)

第七条 关于监督管理

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大学生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的应用,完善医保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第八条 关于持卡注意事项

1、大学生城乡居保实行个人缴费制。享受大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者,须按规定缴纳每年度大学生城乡居保费,新生在入校注册、承诺参保,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建账后,即可享受本市大学生城乡居保,在校生每年按时缴纳参保费用方可享受本市大学生城乡居保待遇,起止时间为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年的医保缴费标准以本市医保部门实际通知为准。

2、上海市大学生的父母,如是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且符合家庭共济网组建人条件的,可以由父母作为组建人,将本市大学生作为成员纳入家庭共济网。如果父母选择的共济方式包含“共济缴费”,那么大学生的年度居保缴费可以由父母的职保历年账户结余资金支付。

根据学校管理要求,上海市全部学生按照通知,先在学校缴纳城乡居保费,后期如果通过家长“共济账户”发生扣费的,医保部门会反馈名单,学校再进行统一退费。

3、新生医保电子凭证的办理以每年后勤管理处的具体通知为准。

秋季报到注册的本市大学生,如果当年已参加上海市居民医保的,需通过“随申办”【居保参保确认事项】进行确认。医保部门在收到参保确认申请后,会自动转换参保人员身份。

第九条 关于医保相关政策

1、推荐公众号:上海发布、上海医保、上海社保卡

2、推荐网站:

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s://ybj.sh.gov.cn

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https://zwdt.sh.gov.cn

市民信息服务网:http://www.962222.net

3、咨询电话:

卫生科(校门诊部):55273627、55276394、55271192

医保咨询服务热线:12393(医保政策与经办服务)

市民服务热线:12345(社会保障卡业务)

第十条 关于医保政策的调整

以上管理办法根据上海市医保管理政策的调整而变动。

 

上海理工大学后勤管理处(门诊部)

2025年2月28日